各乡镇人民政府,县各有关部门:
为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地方志事业发展的需要,充分发挥地方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,全面贯彻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(2015~2020年)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15〕64号)和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(2015~2020年)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苏政办发〔2015〕133号)以及《连云港市贯彻<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>(2015~2020年)实施方案》精神,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做好乡镇志部门志编纂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经研究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志书(以下简称乡镇志)和部门志书(以下简称部门志)编纂工作。现就做好此项工作,通知如下:
一、高度重视乡镇志部门志编纂工作
地方志作为全面系统记述区域内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,在储存信息、传承文化、服务当代、垂鉴后世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。乡镇志部门志全面、真实记录乡镇历史变迁和改革开放的进程与成果,记录各部门(行业、事业)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各时期的发展历程,是县级志书的延伸和补充,对推动全县历史文化传承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、探索部门(行业、事业)发展道路和总结发展经验具有重要意义。各乡镇政府、县各有关部门要把编纂乡镇志部门志作为重要的基础性工作,采取有效措施,切实抓紧抓好。
二、切实保证乡镇志部门志编纂质量
各乡镇、各部门要树立精品意识,坚持质量第一,认真做好乡镇志部门志编纂工作。要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下发的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》为指导,坚持思想性、资料性、科学性的有机统一,系统、翔实记述各乡镇、各部门发展历程和时代特征,切实做到观点正确、内容全面、资料翔实、记述准确、文字精炼、印制规范。要健全制度、规范程序,严格审核把关,保证志书质量,杜绝不合格志书出版面世。各乡镇、各部门负责志书资料收集、初稿编写等工作,乡镇志经内部评审后由县地方志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,修改后形成验收稿报市地方志办公室验收、备案;部门志由县地方志办公室负责终审验收。
三、认真抓好乡镇志部门志编纂组织实施
全县各乡镇均要编纂乡镇志,县级承担行业(事业)主管职能的部门均要编纂部门志。鼓励具备条件的村、社区、机关、企业、学校、社会组织等编纂志书。乡镇志部门志编纂工作涉及面广、时间跨度大、政策性强,要坚持党委领导、政府主持、地方志编委会组织实施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,上下联动,各方支持,科学规划,分步实施。县政府成立乡镇志部门志编纂工作领导小组,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,并建立相应的考核、督促机制。各乡镇、各有关部门要成立志书编纂工作委员会,为志书编纂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、物力、财力支持,志书的出版、印刷经费要列入本级政府和本单位支出预算。各乡镇、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修志队伍建设,组织和动员专业人士,老干部、老党员、老教师以及知情人、当事者参与志书编纂工作。
结合近年来我县经济和民生重点领域发展,经研究,确定新安镇、三口镇、百禄镇、李集乡、汤沟镇5个乡镇和县委组织部、县委宣传部、县农委、县司法局、县教育局、县住建局、县交运局、县文广体局、县卫计委、县人社局、县水利局、县民政局、县环保局、县经信局、县财政局、县林业局、县国税局、灌南地税局、县供电公司、县气象局等20个单位为全县乡镇志部门志前期编纂单位。希望这些乡镇和部门即时启动编纂工作,确保2017年底前完成编纂任务。其他乡镇和部门也要着手资料征集和人员储备,确保“十三五”时期全面完成乡镇志部门志编纂工作。
附件:1.全县乡镇志编修目录
2.全县部门志编修目录
3.乡镇志部门志编修体例
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
附件1
全县乡镇志编修目录
|
名称 |
责任单位 |
名称 |
责任单位 |
|
新安镇志* |
新安镇人民政府 |
李集乡志* |
李集乡人民政府 |
|
堆沟港镇志 |
堆沟港镇人民政府 |
孟兴庄镇志 |
孟兴庄镇人民政府 |
|
田楼镇志 |
田楼镇人民政府 |
汤沟镇志* |
汤沟镇人民政府 |
|
三口镇志* |
三口镇人民政府 |
张店镇志 |
张店镇人民政府 |
|
百禄镇志* |
百禄镇人民政府 |
北陈集镇志 |
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|
|
新集镇志 |
新集镇人民政府 |
|
|
注:名称后面带“*”的,为前期编纂乡镇。
附件2
全县部门志编纂目录
|
名称 |
责任单位 |
|
灌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志△ |
县人大办公室 |
|
灌南县政协志△ |
县政协办公室 |
|
灌南县纪律检查志 |
县纪委 |
|
灌南县组织志* |
县委组织部 |
|
灌南县宣传志* |
县委宣传部 |
|
灌南县统战志 |
县委统战部 |
|
灌南县军事志△ |
县人武部 |
|
灌南县政法志 |
县委政法委 |
|
灌南县司法行政志* |
县司法局 |
|
灌南县经济体制改革志 |
县发改委 |
|
灌南县农业志* |
县农委 |
|
灌南县农村工作志 |
县委农工部 |
|
灌南县工业志* |
县经信局 |
|
灌南县电力工业志* |
县供电公司 |
|
灌南县国土资源志△ |
县国土局 |
|
灌南县城乡建设志* |
县住建局 |
|
灌南县交通运输志* |
县交运局 |
|
灌南县水利志* |
县水利局 |
|
灌南县环境保护志* |
县环保局 |
|
灌南县粮食志 |
县粮食局 |
|
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志 |
县海渔局 |
|
灌南县气象志* |
县气象局 |
|
灌南县邮政志 |
县邮政公司 |
|
灌南县财政志* |
县财政局 |
|
灌南县国税志* |
县国税局 |
|
灌南县地税志* |
灌南地税局 |
|
灌南县银行志 |
县人民银行 |
|
灌南县外向型经济志 |
县商务局 |
|
灌南县商业志 |
县商业总公司 |
|
灌南县市场监管志 (含工商、质监、食药监工作) |
县市场监管局 |
|
灌南县教育志* |
县教育局 |
|
灌南县科技志 |
县科技局 |
|
灌南县文化志* |
县文广体局 |
|
灌南县卫生志* |
县卫计委 |
|
灌南县民政志* |
县民政局 |
|
灌南县社会保障志* |
县人社局 |
|
灌南县民族宗教志 |
县民宗局 |
|
灌南县旅游志 |
县旅游局 |
|
灌南县审计志 |
县审计局 |
|
灌南县统计志 |
县统计局 |
|
灌南县林业志* |
县林业局 |
|
灌南县工会志 |
县总工会 |
|
灌南县共青团志 |
团县委 |
|
灌南县妇联志 |
县妇联 |
|
灌南县艺文志 |
县文联 |
|
灌南县社科志 |
县社科联 |
注:1.名称后面带“*”的,为前期编纂单位;
2.带“△”的,为已出版单位,报5本到县地方志办备案。
附件3
乡镇志部门志编纂体例
一、篇目结构
乡镇志以下限时的本乡镇名称冠名,统一加上一级行政区域名称,如《灌南县新安镇志》《灌南县李集乡志》;承担行业主管职能的部门志统一冠以行业、事业命名,如《灌南县教育志》《灌南县农业志》,不以委、办、局冠名。采用章节体,横排门类,纵述史实。乡镇志一般设篇、章、节、目四个层次;部门志一般设章、节、目三个层次,按照上下限内的时间顺序记述。
二、内容资料
乡镇志主要记载域内建制区划、自然、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社会的历史与现状,突出地域特色和乡土文化特点。部门志主要记载部门主管行业(事业)的发展、改革、管理、机构队伍、精神文明建设等,突出时代特色和行业(事业)特点。记述内容要求详略得当,重点突出。乡镇志部门志上限为该乡镇、部门的设置年份。已编修第一轮志书的乡镇、部门上限接前志下限;下限统一为2015年。志中随文配图,做到图文并茂。乡镇志卷首设本行政区域位置图、行政区划图。
三、编写规范
要合理运用述(总述、概述)、记(大事记)、志(正
文)、传(人物传)、图(地图、照片、白描图)、表、录等体裁,以志为主,做到述而不论,生不立传。严格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的《地方志书质量规定》,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志书编纂出版全过程,严把政治关、史实关、体例关、文字关、出版关。志书使用规范的现代语体文记述,不用总结报告、新闻报道、文学作品、教科书、论文等写法。志书中所用数字、标点符号等,执行国家标准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》《标点符号用法》。除引文外一律采用第三人称。采用的数据以统计部门为准,统计部门未作统计的可用部门数据,但须经核实、确认、审定后方可入志。